
关于征询是否同意终结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意见的公告
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方:
2025年10月1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作出(2025)琼0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警翼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简称本案)。2025年10月24日,贵院作出(2025)琼01破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警翼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目前经管理人全面清产核资,仅接管到破产财产1645元(现金),预计不足以支付本案破产费用。因债务人已无剩余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相关规定,申请海口中院裁定终结海南警翼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现征求各方对于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意见,如各方对管理人终结申请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截至2026年4月11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终结终结破产清产程序无异议,管理人将在异议期满后及时提请海口中院终结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7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耿律师,1320898409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306室。
公 开 人:海南警翼科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资深的配资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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